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来源: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专栏:政策法规

哈旅发〔2018〕63号

 

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旅游也进入旺季,游客出行量大,安全风险较大。近期我市局部地区频繁出现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强降雨引发短时间内水位上涨及山区半山区山洪、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等气象灾害或衍生灾害的风险较大。按照《文化旅游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全市汛期旅游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汛期旅游安全责任

要充分认识汛期旅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旅游汛期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防汛工作要求,把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摆在突出的位置,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旅游正常运转、行业平安稳定。漂流旅游景区、涉水旅游项目景区,易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的山岳景区,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旅游应急工作预案,做好旅游防汛救灾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抗洪抢险的组织指挥,企业主要领导必须坚守一线、靠前指挥,相关领导要履职到位,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关注监测预报信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信息预报,特别是针对本地区天气变化趋势,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各景区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方位、全时段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在岗位、落实在部门、落实在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全力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把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旅行社要加强旅游团队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实时掌握出行团队在出游行程中各地气象变化和游览地、食宿地的安全状况,作好安全提示,要督促导游、领队落实每日行前安全教育、行中安全引导、行后安全报告的工作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做好汛期旅游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规定要求适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要加强对旅游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旅游企业配齐各类应急器材和装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旅游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事故险情要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要千方百计解救被困游客,全力做好受伤游客的救治,尽量减少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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