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近日,省政府印发实施《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逐级归集到市、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三是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四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方案》强调了政务诚信建设的六大重点领域: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六是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