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来源:|专栏:通知公告

 

哈政发〔20175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1031

 

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龙江”、市委市政府建设“信用哈尔滨”的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我市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诚信意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地区、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用哈尔滨”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措施予以处理。(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推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与重大项目审核、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各级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生热线、市长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政务诚信和失信行为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务必抓出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快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推进。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1031日印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