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来源: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栏:政策法规

哈卫函〔2018〕130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哈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委决定对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法制处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机构。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各单位在加强宪法学习教育、加强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立法质量、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以自评自查为主。

(一)自查自评。各区、县(市)认真对照本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于8月15日将《2018年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任务考核表》、《法治政府建设半年自评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纸质)。

(二)随机抽查。市卫生计生委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区县市逐条对照本考核方案相关内容,采取查阅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以及其他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检查核实计分。

(三)结果确定。2018年8月30日前,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资料和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2018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分值折算后纳入2018年卫生计生工作目标年终考核。

(三)被考核对象考核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考核机关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曹光荣,联系电话:84664463。

 

    附件:2018年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考核表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13日


2018年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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